1. 【强制】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,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
    本,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。
    (静态的,直接调)

  2. 【强制】所有的覆写方法,必须加 @Override 注解。
    反例: getObject () 与 get0bject () 的问题。一个是字母的 O,一个是数字的 0,加 @Override
    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。另外,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,其实现类会马上编
    译报错。
    (防呆)

  3. 【强制】相同参数类型,相同业务含义,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,避免使用 Object。
    说明: 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。(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)
    正例: public User getUsers (String type, Integer... ids);
    (没用过可变参数,通常是需要啥传啥,jdk 和 spring 源码里可变参数好像比较多)

  4. 【强制】对外暴露的接口签名, 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,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。接
    口过时必须加 @Deprecated 注解,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。
    (有时接手别人项目,代码实在看不下去,一个方法写了三四百行,晕,就重写一个业务实现类,将之前的给作废)

  5. 【强制】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。
    说明: java.net.URLDecoder 中的方法 decode (String encodeStr) 这个方法已经过时,应该
    使用双参数 decode (String source, String encode)。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时接口,那
    么有义务同时提供新的接口;作为调用方来说,有义务去考证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。
    (过时的还真用过,就像 java 里的日期类 Date 里的一些方法,还有 JavaType 里的一些)

  6. 【强制】Object 的 equals 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,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 equals。
    正例: "test".equals (object);
    反例: object.equals ("test");
    说明: 推荐使用 java.util.Objects#equals ( JDK7 引入的工具类)
    (凡是比较,最好都把常量放前面,如果前面为 null,会抛 NPE 的)

  7. 【强制】所有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,全部使用 equals 方法比较。
    说明: 对于 Integer var=? 在 - 128 至 127 之间的赋值, Integer 对象是在 IntegerCache.cache
    产生,会复用已有对象,这个区间内的 Integer 值可以直接使用 == 进行判断,但是这个区间之
    外的所有数据,都会在堆上产生,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,这是一个大坑,推荐使用 equals 方
    法进行判断。
    原因:
    在 java 中,包装类可实现自动装箱拆箱,一般情况下自动装箱会产生一个新的包装类对象,但是对于部分特殊的基本类型值,系统将保证其两次装箱产生的是同一个对象。
    这是因为在内部 Interger 类有一个缓存,它会缓存 - 128~127 之间的整数,所以当使用编译器自动装箱时,对于在 - 128~127 之间的数,编译器会默认返回同一个对象,这种情况只有在使用自动装箱得到实例化对象时才会出现,与 Interger 包装类相同会出现返回相同对象的还有:
    boolean 型值(true 或 false)
    byte 型值
    int 或 short 型值,范围:-128~127
    char 型值,范围:’\u0000’~’\u007f’

  8. 【强制】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如下:

    • 1) 所有的 POJO 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。
    • 2) RPC 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。
    • 3) 所有的局部变量推荐使用基本数据类型。

    说明: POJO 类属性没有初值是提醒使用者在需要使用时,必须自己显式地进行赋值,任何
    NPE 问题,或者入库检查,都由使用者来保证。
    正例: 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是 null,因为自动拆箱,用基本数据类型接收有 NPE 风险。
    反例: 某业务的交易报表上显示成交总额涨跌情况,即正负 x%, x 为基本数据类型,调用的
    RPC 服务,调用不成功时,返回的是默认值,页面显示: 0%,这是不合理的,应该显示成中划
    线 -。所以包装数据类型的 null 值,能够表示额外的信息,如:远程调用失败,异常退出。
    (好多 pojo 竟然用的是基本类型,会有默认值的,小心出错哦)

  9. 【强制】定义 DO/DTO/VO 等 POJO 类时,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。
    反例: 某业务的 DO 的 gmtCreate 默认值为 new Date (); 但是这个属性在数据提取时并没有置
    入具体值,在更新其它字段时又附带更新了此字段,导致创建时间被修改成当前时间。
    (不要做没必要的赋值,用的时候再说)

  10. 【强制】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,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,避免反序列失败;如果
    完全不兼容升级,避免反序列化混乱,那么请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值。
    说明: 注意 serialVersionUID 不一致会抛出序列化运行时异常。
    (不要乱改序列化 id)

  11. 【强制】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,如果有初始化逻辑,请放在 init 方法中。

  12. 【强制】 POJO 类必须写 toString 方法。使用工具类 source> generate toString 时,如果继
    承了另一个 POJO 类,注意在前面加一下 super.toString。
    说明: 在方法执行抛出异常时,可以直接调用 POJO 的 toString () 方法打印其属性值,便于排
    查问题。
    (便于打日志调试)

  13. 【推荐】使用索引访问用 String 的 split 方法得到的数组时,需做最后一个分隔符后有无内
    容的检查,否则会有抛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的风险
    说明:
    String str = "a,b,c,,"; String[] ary = str.split(",");
    // 预期大于 3,结果是 3
    System.out.println(ary.length);
    (越界)

  14. 【推荐】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,或者多个同名方法,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起,便于阅读。

  15. 【推荐】类内方法定义顺序依次是: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> 私有方法 > getter/setter 方
    法。
    说明: 公有方法是类的调用者和维护者最关心的方法,首屏展示最好;保护方法虽然只是子类
    关心,也可能是 “模板设计模式” 下的核心方法;而私有方法外部一般不需要特别关心,是一
    个黑盒实现;因为方法信息价值较低,所有 Service 和 DAO 的 getter/setter 方法放在类体最
    后。
    (关心的放前面)

  16. 【推荐】 setter 方法中,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, this. 成员名 = 参数名。在
    getter/setter 方法中,尽量不要增加业务逻辑,增加排查问题难度。
    反例:

public Integer getData(){
if(true) {
  return data + 100;
} else {
  return data - 100;
}
}
  1. 【推荐】循环体内,字符串的联接方式,使用 StringBuilder 的 append 方法进行扩展。
    反例:
String str = "start";
for(int i=0; i<100; i++){
  str = str + "hello";
}

说明: 反编译出的字节码文件显示每次循环都会 new 出一个 StringBuilder 对象,然后进行
append 操作,最后通过 toString 方法返回 String 对象,造成内存资源浪费。
(避免创建一堆对象)

  1. 【推荐】 final 可提高程序响应效率,声明成 final 的情况:
  • 1) 不需要重新赋值的变量,包括类属性、局部变量。
  • 2) 对象参数前加 final,表示不允许修改引用的指向。
  • 3) 类方法确定不允许被重写。
    (final 在类加载阶段已赋值)
  1. 【推荐】慎用 Object 的 clone 方法来拷贝对象。
    说明: 对象的 clone 方法默认是浅拷贝,若想实现深拷贝需要重写 clone 方法实现属性对象的
    拷贝。
    (浅 copy)

20.【推荐】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:

  • 1) 如果不允许外部直接通过 new 来创建对象,那么构造方法必须是 private。
  • 2) 工具类不允许有 public 或 default 构造方法。
  • 3)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与子类共享,必须是 protected。
  • 4)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仅在本类使用,必须是 private。
  • 5) 类 static 成员变量如果仅在本类使用,必须是 private。
  • 6) 若是 static 成员变量,必须考虑是否为 final。
  • 7) 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,必须是 private。
  • 8) 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,那么限制为 protected。

说明: 任何类、方法、参数、变量,严控访问范围。过宽泛的访问范围,不利于模块解耦。思
考:如果是一个 private 的方法,想删除就删除,可是一个 public 的 Service 方法,或者一
个 public 的成员变量,删除一下,不得手心冒点汗吗? 变量像自己的小孩,尽量在自己的视
线内,变量作用域太大,如果无限制的到处跑,那么你会担心的。
(访问限制)

更新于 阅读次数

请我喝[茶]~( ̄▽ ̄)~*

Jalen Chu 微信支付

微信支付

Jalen Chu 支付宝

支付宝

Jalen Chu 公众号

公众号